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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索  引  号 12370900558939025X/2022-00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
        发布机构 网站管理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
        《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》政策解读
        信息来源: 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: 2022-09-05 浏览:

        一、文件起草背景

        1.借力资本市场东风。我们必须紧抓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,推进优质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。

        2.补齐泰安上市短板。截至2021年底,全省境内上市公司达268家,而我市仅有4家。主要原因是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少,政策支持推动力度不够大等。

        3.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。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,特别是随着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深入推进,必须抓紧抓实企业上市工作。同时,当前各地都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,我市拟上市企业也普遍建议提高上市奖励。

        二、文件起草过程

        1.文件起草阶段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起草工作专班,赴淄博市、德州市学习考察,结合我市实际,起草《实施意见》。

        2.征求意见阶段。《实施意见》初稿形成后,提请市委、市政府,杨洪涛同志、张涛同志、宋洪银同志分别作了批示;姜宁同志与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研究,多次修改完善,两次征求27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、功能区的意见,并在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      3.规范审查阶段。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,多次与市财政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修改完善;4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后,根据会议研究意见,进一步修改完善;4月15日市委常委会后,根据会议审议意见,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
        二、文件主要内容

        《实施意见》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,包括四个方面内容。

        1.总体目标。“十四五”末,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以上,可接续上市“种子企业”达到40家以上,分层次上市后备资源企业达到100家以上。

        2.重点任务。主要包括9个方面内容。一是加快推进企业多板块上市。坚持境内与境外一起抓、场内与场外一起抓、本土培育与迁址引进一起抓,构建企业上市立体推进格局。二是实施县域上市挂牌突破工程。“十四五”末,各县(市、区)及泰安高新区各新增2家以上上市公司,其他功能区至少引进1家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。三是实施后备资源梯次培育计划。按照上市挂牌标准,全面梳理排队,形成分类清晰、板块齐备、压茬上市的“梯次推进”培育格局。四是抓实“种子企业”动态管理。对“种子企业”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纳入条件成熟的企业,及时调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,确保“种子企业”培育工作健康可持续。五是推动国资国企控股参股上市公司。市域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至少控股或参股1家上市公司,支持引进参股的市域外上市公司投资落户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。六是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。“十四五”末,各县(市、区)及泰安高新区各实现3家企业在“新三板”挂牌,每年至少各筛选5-10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。七是强化上市精准培训。大力开展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精准培训,积极开展重点企业“一对一”“面对面”现场辅导培训。八是建立企业上市挂牌“政务服务直通车”。为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,搭建“绿色通道”,建立《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程台账》,拉出问题“清单”,实行“一函通办”和销号管理。优化对在审、在辅导的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指导服务,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化管理。九是放大上市公司辐射带动效应。到“十四五”末,建立以上市公司为主体,产业链、供应链、技术链、资金链、人才链持续健康延伸的头部领航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。

        3.政策扶持。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。一是上市挂牌前规范培育奖励。企业按照上市或“新三板”挂牌标准进行财务调整规范和股权架构规范,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,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。二是上市(IPO)奖励。分上市签约、首发辅导备案、受理首发申请、成功上市四个阶段,按1:3:4:2的比例,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,按照募集资金额度,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。三是上市公司迁址奖励。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。四是企业挂牌奖励。企业在“新三板”挂牌或市域外“新三板”挂牌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五是再融资奖励。上市公司、“新三板”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将70%以上的融资额投资我市的,市财政按其年度实际再融资额的3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。六是基金投资奖励。对投资我市拟上市企业的投资基金,由同级财政按实际投资规模的3‰给予一次性奖励;被投资企业上市后,投资基金减持时,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。七是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。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企业股改,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,由同级财政按股权转让金额的3‰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。八是奖励兑现。提升上市挂牌奖励兑付效率,申报上市(IPO)奖励、“新三板”挂牌奖励的,3个月内给予兑现;其他奖励资金按年度组织实施;特殊事项实施“一企一策”。

        4.组织保障。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。一是强化属地责任。各县(市、区)、功能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配齐配强工作力量,逐项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的目标、任务、政策、措施、责任等,倒排工期、压茬推进。二是密切协同配合。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、紧密配合、通力协作,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挂牌遇到的问题和困难,切实形成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强大合力。三是加强绩效考核。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对县(市、区)、功能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,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,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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